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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員、民代受邀喝花酒與廠商喬事情,官夫人收禮為人喬職務,民眾眼中視為貪腐行為,卻因現行法制上缺漏,或法院判決不食人間煙火,不只損及我國家競爭力,更頻傷司法公信,法務部端出影響力交易罪、餽贈罪補破網,符合人民期待,接下來就看立法院有無反貪、拒絕再當「喬家大院」決心。

坊間有謂「大官大貪」、「小官小貪」傳言,對多數敬業、廉潔公務員或許不公平,但貪汙問題始終存在,是不爭的事實。

前總統家族貪了好幾億,行政院前秘書長收好幾千萬,民代關說安插人事,連住家旁邊鋪柏油路負責派遣、發包、驗收的公務員,都有人有機會收上幾萬、喝上幾攤花酒,在庶民眼中,幾乎就是貪汙腐敗象徵,但法院對於官員、公務員、民代收了幾千萬、幾億元,可以「無對價關係」判無罪,看在月薪只有廿二K的年輕人眼中,是何感受?

其實,「對價關係」如何認定是傳統貪汙罪能否成立的關鍵,但也因此有不少巧門好鑽,如官夫人平常經常收受「乾兒子」贈送的珠寶、名牌包,指示丈夫部屬為乾兒子安插人事或取得標案,這些過去陽光法案照不到的地方,更是我國難以跟國際反貪接軌之處。貪汙案的定罪率全國約六成,民眾就眼睜睜看到三、四成的公務員收取了不正利益卻逍遙法外。

近期的例子是前汐止市公所女課員王玉升,向「祭祀公業保儀大夫」索賄二億元核准賣地,還分得四千萬元,被批「最貪女課員」,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王女十三年,但高院認為,王女簽約幫忙賣地時未承辦祭祀公業業務,僅屬「公務員兼差」不構成貪汙,判她無罪。

法務部修法讓瀆職罪的定義明確化,再增訂影響力交易罪、餽贈二罪,訂出公務員、民眾只要收錢喬事,一律負擔刑責的新法,可望解決現下司法實務上的盲點,讓貪腐犯罪受到更多法律的制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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